重庆自考本科是非常有必要考取学士学位证学位证对未来求职,参加国家公务员,研究生入学考试等等都是有用的。虽然不是必须,但学位证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希望自考生们可以引起重视。• 自考本科学士学位学士学位是高等教育本科阶段授予的学位名称,自考本科毕业生可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等有关文件的规定,授予学士学位。学位证和毕业证是两个不同的证书,学士学位是高等教育本科阶段授予的学位名称,它与毕业证是相互独立的,并不会影响本科毕业,因此不是必须要考。虽然自考学位证不是一定要考,没有学士学
根据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安排,将于2021年12月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办理工作,为确保本次办证工作的顺利完成,现将重庆师范大学自考社会考生申请办理毕业证书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请办理毕业证书的条件1.重庆师范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考生。2.考完申请毕业专业的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3.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者其他实践性环节学习任务,并取得合格成绩。4.申请本科毕业证书,必须具有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上可查询的专科文凭及以上毕业证书,或由重庆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
根据市教育考试院工作安排,2021年上半年重庆师范大学自考毕业审核工作已经结束,现将本次领取毕业证书及毕业生登记表有关事项安排通知如下:1.重庆师范大学自考毕业证领取凭证:自考毕业证书及毕业生登记表原则上只能由本人凭身份证领取。2.2021年上半年重庆师范大学自考毕业证领取时间及地点(1)在校本部递交申请材料办理毕业证的考生请于2021年9月6日至9月8日(上午8:30-11:30 下午2:30-5:00)到重庆师范大学沙坪坝校区一教楼1116室领取。(2)在其他地点递交申请材料办理毕业证的考生,请与
2022年上半年重庆师范大学自考面向社会开考专业实践性环节(含毕业论文)考核工作安排的通知一、报名条件报考实践性环节课程考核的,需对应相关理论课程合格;报考毕业论文(设计)考核的,原则上需全部理论课程和实践性环节考核(试)合格。二、报名要求带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成绩单(登录账号后在考籍信息页面打印)。三、报名时间2021年11月4日至11月10日(双休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 下午2:30--5:00四、报名地点重庆师范大学(沙坪坝老校区)继续教育学院自考管理科(一
关于2022年上半年重庆师范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面向社会开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工作安排的通知一、报名条件报考实践性环节课程考核的,需对应相关理论课程合格;报考毕业论文(设计)考核的,原则上需全部理论课程和实践性环节考核(试)合格。二、报名要求带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成绩单(登录账号后在考籍信息页面打印)。三、报名时间2021年11月4日至11月10日(双休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 下午2:30--5:00四、报名地点重庆师范大学(沙坪坝老校区)继续教育学院自考管理科(
重庆师范大学2021年下半年自考实践性环节考试安排根据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安排,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21年下半年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试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考试时间:2021年10月24日(具体课程及时间以考前一周领取的座签为准)考试地点:重庆师范大学(沙坪坝校区)注:实践性环节(非上机类)考试地点在一教楼,实践性环节(上机类)考试地点在一教楼八楼,具体以考前一周领取的座签为准。重庆师范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重庆师范大学自考学士学位申请需先领取到本科毕业证。详情如下:一、重庆师范大学自考学士学位申请条件:条件一:领取毕业证书2年内申请;条件二:课程平均成绩(不含毕业论文成绩)达到65分以上。条件三: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良好及以上,条件四:必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学位外语考试且成绩合格;或达到当年全日制本科学生申请学位的英语成绩要求。二、申请时间:每年3月15日-5月15日,9月15日-11月15日。(每年具体通知查看官网)三、提交材料:(1)重庆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2)身份证、本科
关于做好2022年重庆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重庆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各考生:根据《重庆市学位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通知》(渝学位发[2019]3号)和《关于印发重庆师范大学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重师发[2020]9号)文件精神,自2020年起,重庆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按照规定标准和程序自行组织学位外语考试。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合格是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
重庆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修订)重师发〔2022〕57 号第一条 为做好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重庆市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和《重庆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重师发〔2022〕25号),结合我校实际,在《重庆师范大学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修订)》(重师发〔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