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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教师培训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时间:2024-03-27 12:53:07 浏览:8015 来源:重庆学历提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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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师范大学教师培训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根据《重庆师范大学 2022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的文件精神,以及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至上。统筹做好复试组织和疫情防控,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按照精准防控、错时错峰、防止聚集的要求,开展复试录取工作,切实保障考生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择优录取、公平公正。科学设计复试内容,加大对考生思想品德、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全方位的考查,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严格安全保密制度和工作纪律要求,复试过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复试成绩进行量化考核,确保录取结果的公平公正。

(三)坚持标准、宁缺毋滥。严格执行国家和重庆市招生政策,科学划定专业复试分数线,坚持选拔标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录取质量。

二、组织管理

(一)学院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工作小组组长是本单位复试与录取工作第一责任人,副组长是本单位复试与录取工作直接责任人。工作小组负责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复试与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并具体组织实施。具体职责:

1.根据学校下达的本学院招生计划,确定分专业招生计划,拟定复试分数线,报研究生院审核发布。

2.制定本学院复试录取和调剂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院审核,并按要求及时进行发布。

3.按照相关要求遴选复试专家和工作人员,根据实际需要成立若干复试专家组。对复试专家和工作人员开展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

4.制定复试命题管理办法,组织各复试专家组命题。对复试试题按照“机密”级别,安排专人统一保管,确保试卷保密安全。

5.组织考生参加复试,审查并上报拟录取名单和调剂复试考生名单,受理考生申诉并及时处理。

6.监督本单位复试各环节工作,制定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及时处理复试过程中的各类突发事件。

(二)专业复试专家组

其主要职责是:

1.按照学院复试命题管理办法,制定本专业的复试标准、复试方法,建立复试试题库。

2.对本专业考生进行复试,评定复试成绩。

(三)复试与录取工作监督检查小组

负责监督复试工作各个环节的正常进行。

三、复试分数线

我院成人教育学专业复试分数线为国家规定的最低分数线,即《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术学位类)》

四、调剂

我院调剂均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经过该系统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申请调剂的考生必须符合《重庆师范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

五、复试方式、程序及内容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思想品德、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一)复试方式

根据教育部和重庆市复试工作安排,结合疫情防控要求,确定我校 2022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采用网络远程方式进行。主平台统一使用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的招生远程面试系统(网址:https://bm.chsi.com.cn/ycms/stu/),备用平台由学院自行确定并提前告知考生。复试平台采用“双机位”“防缩屏”技术,复试专家组和工作人员集中统一管理,不分散工作。

(二)复试进度安排

我校复试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取得我校复试资格的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在 2022 年 3 月 29 日至 4 月 15 日期间完成,第二阶段为调剂考生复试,在 2022 年 4 月 30 日前完成。

(三)复试流程

1.公布复试方案

我院在学院官网公布学院复试与录取工作办法、调剂工作办法等信息。

2.考生缴费和材料提交

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复试前登录招生远程面试系统,统一缴纳复试费(复试费 150 元/每人,由于考生个人原因未参加复试的不予退费),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提交复试材料。复试材料包括:

(1)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在一张 A4 纸上的扫描件)。

(2)学籍学历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取得境外大学文凭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还须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扫描件,入学后提供原件复查。

3.审核考生复试资格

我院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 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数据库比对)等措施,对考生进行身份资格审核,严防“替考”。严格审查复试材料,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4.复试过程管理

(1)落实“三随机”工作机制(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专家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已抽取的复试试题不得再次使用。

(2)复试正式开始前,工作人员提前安排考生进入远程招生面试系统,进行人脸识别、人证识别操作,进行考生本人与验证照片的一致性核对,完成身份核验,安排考生进入复试考场候考区。

(3)复试过程中,招生专业复试专家组结合考生提交的材料,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查,现场独立打分。工作人员进行复试记录,对复试过程全程进行录音录像,处理突发事件,协调其他事宜。

(4)复试结束后,引导考生有序离场,加强考生诚信教育。

(四)复试内容与考核方式

1.复试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

①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②全面考核考生对教育学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成人教育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③英语综合能力测试

考查考生英语听力和口头表达能力。

④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②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③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④人文素养;

⑤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2.考核方式

(1)英语测试:采用问答、对话交流的形式进行,满分20分。

(2)专业测试:考查考生对基本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应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试题,满分40分。

(3)综合能力测试:以问答的方式全面了解考生情况,包括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人文素养等,满分40分。

(1)、(2)和(3)三项测试考生作答情况,记录在《重庆师范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记录表》(以下简称《复试记录表》)指定位置。专业(领域)复试专家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各专家组成员评分的平均分四舍五入取整后即为该考生(1)、(2)和(3)三项测试最终得分。复试结束后,《复试记录表》交研究生院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改动。

(4)同等学力加试: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22年9月1日)或2年以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在复试时加考《教育社会学》和《教育管理学》,采取面试方式,并在正常复试时一并进行,时间为20分钟。加试科目科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五)复试总成绩

复试总成绩(满分 100 分)=英语水平测试成绩+专业素养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复试成绩由学校在研究生院官方网站统一公布。

六、调剂

调剂工作按照《重庆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2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实施细则》 执行。

七、拟录取

(一)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包含初试总成绩和复试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初试总成绩权重为 70%,复试总成绩权重为 30%。计算规则如下:

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初试总分满分)×100×70%+(复试总成绩÷复试总分满分)×100×30%。

(二)拟录取原则

严格按照同一复试批次同一专业参加复试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拟录取,排序遵循以下原则:

1.第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排序。

2.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单独排序。

3.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单独排序。

4.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依次按照初试总成绩、业务课一、业务课二的优先级进行排序。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拟录取:

1.英语水平测试成绩低于 12 分(不含 12 分)者;

2.专业素养测试成绩低于 24 分(不含 24 分)者;

3.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低于 24 分(不含 24 分)者;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低于 60 分(不含 60 分)者;

5.报考、复试和录取期间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

(四)拟录取名单公布

拟录取名单公布由学校在研究生院官方网站统一公布。

八、信息公开

(一)在复试、录取阶段,学校在研究生院官方网站统一公布复试录取办法、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等信息)、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总成绩、综合成绩等信息)及其他复试录取信息,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政策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

(二)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将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 10 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录取,不予注册学籍。

(三)我校通过研究生院网站、学院网站、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信息平台站内信息、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九、档案材料

(一)我校将对拟录取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察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单位所在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二)报考非全日制的考生、报考定向就业的全日制考生,需按要求提供单位同意定向培养证明材料(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十、体检

拟录取考生体检工作在入学时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规定执行。

十一、资格复查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入学后 3 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疫情防控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对复试工作过程中,玩忽职守、措施不到位、落实不到位,给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二)严格工作纪律

强化复试人员的纪律意识和安全保密意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复试试题、尚未公布的复试结果和考生敏感信息等,确保复试录取工作的安全稳定和公平公正。学院复试与录取工作小组要对本学院复试过程、复试程序、复试结果负责。各复试专家组组长要对本复试小组的复试过程、复试程序、复试结果负责。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与当年复试与录取相关工作。

(三)加强监督巡视

研究生院会同学校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成立督查组,对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各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督查组将对各学院复试进行远程或现场巡视,加强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对复试工作不规范方面及时进行纠正。

十三、申述与复议

我院在复试、调剂和录取期间提供申诉与复议渠道,联系方式如下:

研究生院电话:023—65910997,邮箱:yjsc@cqnu.edu.cn

校纪检监察室电话:023—65362471

学院纪检小组电话:023-65362649

十四、考生咨询

研究生院联系咨询电话:023-65910997。

学院联系咨询电话:023-65363439。

十五、其他

(一)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及重庆市相关文件执行。

(二)本办法由重庆师范大学教师培训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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